葉姓女同事與吳男發生不倫婚外情,除了在公司宿舍約會,還會在其他旅館、飯店等地方嘿咻。葉姓女同事要結束這段不倫的關係,吳男竟然傳曖昧訊息及他「親吻乳頭」照片給葉女,希望挽留這段感情。吳男的妻子看不下去,告訴葉女的老公,鼓勵他提告。偵訊中,吳辯稱訊息內容是「我幻想的內容」,然而照片清楚顯示親吻葉女的男主角就是他,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8歲的吳男與葉女是同事關係,從2012年元月至2015年8月間,兩人除了在台中市的公司宿舍、也曾藉出差到高雄佳商旅館房間內嘿咻,更有次到大陸廣州時,與葉女在珠海區珀麗飯店發生性關係。
2016年5月間,葉女想要結束這段畸戀,吳男卻一直糾纏,傳送「我們每天下班一起吃晚餐,一起洗澡,在浴室做愛」、「做愛時拍影片,妳說妹妹喜歡弟弟」、「都有影片,妳要我寄給妳看嗎」等訊息,還寄送他親吻葉女乳頭、及葉女僅著睡衣未著內衣及底褲的照片給葉女,讓葉女不堪其擾。
吳男的妻子看不下去,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葉女的老公林男,葉女與吳男有不尋常關係,並經林男提起告訴。吳男否認相姦犯行,辯稱「我沒有與葉女發生過性行為,我傳送給葉女內容曖昧的簡訊,都是在我精神狀況不佳的狀況下傳的,都是我的幻想內容」。
然而法官認為,若吳男與葉女並無不倫關係,豈會有他親吻她乳頭的照片、更遑論葉女僅著睡衣卻未著內衣及底褲而任由他拍照情刑發生?法官認定他嚴重妨害林男的家庭生活,且犯後無悔意,判處其通姦罪成立。
上述新聞案例看起來非常狗血,卻常以不同形態出現、真實發生在你我生活周遭。面對婚外情,被外遇者除了需要承受身心創傷之外,更必須在是否抓姦、提告、離婚,或繼續維繫婚姻之間做出決定。而不論選擇哪個選項,都勢必影響接下來的人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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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外遇者,在上述事件案發當時仍有通姦罪的存在,因此可以以刑事定罪懲處。而自2020年通姦罪正式廢除之後,外遇案件多以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方式來要求精神賠償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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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外遇者】
請搞清楚自己已婚的身分,就算目前的婚姻讓你疲乏、不快樂,也絕對不是婚內出軌的理由。外遇不僅賠了伴侶對自己的信任,更必須負擔民事賠償的風險與道德上的譴責,請自己衡量輕重。你當然有追愛的自由!但就算想要重新與他人戀愛,也該先完成離婚手續再談,讓人無話可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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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外遇、被戴綠帽】
請冷靜,衝動易誤事。當發現伴侶出軌偷情,想必身心都承受巨大煎熬,不僅是憤恨、自我懷疑、感到悲傷痛苦,都是非常正常的情緒表現。只是在這個時期,千萬要謹慎行事,釐清自己的主要需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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