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陳姓男子2014年11月到2016年4月和鄰居阿花暗中發展戀情,並且發生性行為,氣憤的陳妻提起告訴要求鄰居妻賠償;阿花反指陳妻太晚提告,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法官調查陳妻與阿美手機訊息及求醫就診紀錄後,表示陳妻晚了約半年提告,超過請求權時效,不得向阿美求償精神慰撫金,全案還可上訴。
陳妻指控,鄰居阿花明知陳姓男子是她丈夫,身為人妻的她居然跟別人老公發生婚外情性行為,破壞家庭幸福美滿與婚姻,讓她身心受創,要向阿美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陳妻訴控,阿美都勇敢承認,但表示陳妻於2015年2月就已知道它們兩個偷來暗去;同年4月10日,陳妻有在就醫時說丈夫有外遇,表示她已知情,陳妻卻遲至2018年10月底才提出訴訟,請求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法官查出,2015年4月10日,陳妻就醫時曾說:去年底發現丈夫有外遇,對方是鄰居、朋友,現在丈夫與對方仍有互動,表示在2014年底,陳妻已知丈夫與女鄰居外遇。
法官認為,陳妻最遲應在2018年4月向阿美提告,但原告卻遲至同年10月30日才向法院提告,已超過兩年求償時效,判陳妻敗訴。
遇到這種外遇問題,千萬不要一拖再拖,免得喪失自己權利。找到專業的典範徵信社,可以幫助你們解決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