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在進行跟監蒐證階段時,才剛拿到照片,就氣急敗壞的回家質問談判。
當事人回憶說,她那天回家後,剛好看到陳先生在家,馬上就把蒐證到的照片丟在桌上,並直問對方到底怎麼一回事。
陳先生一開始先楞了一下,沒多久馬上對當事人破口大罵、大發脾氣,表示當事人不該跟蹤他。夫妻倆越吵越大聲,甚至開始打了起來。
其實陳先生在年輕時就有打老婆的行為,只是當事人有著傳統的個性,認為家醜不張揚。所以不但沒報警,也沒求助過別人。這真的是台灣傳統儒家社會迂腐的想法,現在是女男平等的時代,女人並不是一生下來就該伺候男人。
經我們詢問過後,當事人表示離婚後只希望討回她的房子,其她都不需要。
我馬上請法律顧問跟當事人進行溝通,並提醒她抓姦要注意的事項。顧問耐心的聽著陳太太的問題及她的需求,並依序回應了她的問題。當事人很滿意顧問給的答案,於是正式委託我們開始抓姦。
這次抓姦是非常困難的任務,畢竟當事人已經打草驚蛇,驚動到了對方,對方已經知道我們的存在。如我們所擔心的一樣,他跟每次跟小三見面都很小心,不再開車去接對方,直接約在不同的汽車賓館見面。
雖然陳先生很狡猾,但還是躲不過我們典範專業徵信團隊的法眼。最終還是順利的把任務結束。
一般抓姦案如果沒有很實在的證據,就很難讓對方承認通姦,更無法在法庭上立足。在取得證據後,千萬不要直接翻臉 一定要聽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