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性遊覽車司機,五年多前與女導遊外遇,該女因而產下一名女嬰;四年前,該男與許姓妻子離異後,認領其與導遊女所生的女兒。前年五月,前妻許女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得知盧男有一個已經五歲的女兒,才揭發遊覽車司機的外遇行為。怒而控告兩人通姦罪。
女導遊承認與司機發生性關係,但不知他是有婦之夫,也只有一次的性行為,懷孕後也是自己生下小孩,並沒有通知男方。然而在檢方在蒐證中發現,女導遊曾將她要求司機離婚的對話傳至許姓前妻的手機內,由此可知,女導遊事先即知司機為已婚男子,法院因此判處通姦罪,兩人面臨各3月有期徒刑,並且需賠償許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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