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位在小學擔任主任的林姓男教師,跟任職於同校的陳姓女老師在1999年結婚。卻在去年七月跟沈姓人妻一起密會北投泡溫泉,被老婆及徵信社人員抓個正著。因為擔心被告,所以同意簽字離婚,甚至也承諾會付550萬,當妻子的精神撫慰金及兒女撫育金,結果簽字離婚完卻反悔。因此,前妻怒告追討300萬元;而新北地院判他得依約付錢。
林男在事情被戳穿後,因為怕被告妨害家庭罪,當場簽下分別為250萬及300萬的本票說要給妻子當精神安慰以及兒女的撫養費,並同意簽字離婚。去年12月兩人完成離婚手續,沒想到他竟事後反悔;陳姓前妻憤而提告,要求他給付300萬元,並且同時將位於三重的房屋過戶給長子。
林男在法庭上辯稱,當時妻子和徵信社的人闖入,大張旗鼓的吵鬧喧嘩、甚至各處翻找證物,還強拍裸照,甚至出言不遜說要讓他名聲全無,接著還威脅他到警局後簽下事前擬好的協議書,並要求他3年內離開學校。
他強調,考量前妻握有蒐證影帶,會使他個人安危及名譽全毀,無奈之下才簽協議書及本票,等於是將所有身家全給陳女,遂要求法院駁回前妻的請求。
一同泡溫泉的沈女證稱,陳女闖入時,兩人已輪流泡好溫泉,她也換好衣服了,而林男僅用圍巾遮擋下半身;她強調,那天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抵達派出所後,徵信社人員還說不要鬧大,怕校方知道會叫記者。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老師非遭脅迫才簽下協議書,判他須給付前妻要求的300萬元;而三重房產過戶的部分,法官審酌該屋已被陳女假扣押,林已無任何處分權,所以未判准移轉登記給長子;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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