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結婚十多年的桃園吳姓男子,三年前疑似外遇,妻子曾在丈夫發現皮包女性髮夾、住宿摩鐵的發票。這兩年吳男除了不回家,還以各種手段逼妻離婚,其中包括把小三帶回家示威,並聲稱「只是朋友」,至少提出10多次離婚要求。妻子都百般忍讓,拒絕離婚,吳男竟因此數度毆打、凌虐妻子,吳姓男子沒輒,竟打官司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吳妻只要去拒絕離婚就會遭對方打罵,聲請保護令也無效,她認為自己沒錯,都是丈夫有了婚外情才想離婚。
除了女兒作證:「媽常被爸打」,念國中的兒子也在法庭上供稱「爸曾把女友帶回家、不斷逼媽離婚」等,法官根據吳妻提出的保護令和子女作證,認定雙方婚姻破裂以吳姓男子的過失較大,判不准離婚。
明知感情已到盡頭,卻仍忍受暴力不願離婚。或許吳妻是真的相信丈夫會回頭,也或許是報復性的不讓他離開。不論是哪種,都希望他的選擇不會讓自己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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