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徵信社協助您解決問題
  • 用專業講真話;用證據講實力。
被罵卻無法提告

法院認證罵這些字不會被告也不會被罰

網路上流傳一張依各級法院判例,表列罵人用詞、罰款金額與法官罰款說明的「罵人價目表」,然而這些表格準確嗎?法官真的會「依表審理」嗎?

台南司法博物館今天邀請律師楊家瑋主講「罵人價目表真的存在嗎?」為民眾做出解答。
楊家瑋表示,刑事部分,法官會依被告品行、犯後態度、生活狀況等量刑;民事部分,會依身分地位、加害情形、痛苦程度等決定損害賠償金額,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考量,「價目表」頂多只能做為參考,並不是一個標準。而且刑事、民事分開審理,也可能出現刑事無罪,卻要賠錢給對方的情形。

公開罵人的刑事責任,可分為「未指陳具體事實,隨意謾罵」的公然侮辱罪,例如罵「笨蛋」、「白癡」等;以及「指謫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的誹謗罪,例如罵「訟棍」、「有不當性關係」等;代價可能依情節不同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至於公開罵人的民事責任,則是可能吃上損害賠償官司,被判以金錢賠償被害人的人格、聲譽、精神等損失,或被法官判處為被害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然而訴訟中也不乏許多「罵了人對方卻告不成」的情形。例如對誹謗之事,只要能證明你所說的是真的就不罰,例如有民眾在網路上公開指謫某政治人物收賄,該名政治人物提出誹謗告訴,事後一查,發現他確實收受賄賂,誹謗罪就不成立。不過這也有但書「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民眾在網路上抖出某女擔任酒店小姐的過往,就算這段過往屬實,也可能因該女只是市井小民,「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PO文者恐因損毀該女的名譽負法律責任。

另外,刑法也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不罰。例如有民眾到某餐廳消費,發現餐廳環境骯髒,在臉書發表抨擊。由於這是出自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若餐廳要提告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

在密閉空間或在電話中「一對一」罵人,由於沒有別人知道,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很難成立。就算挨罵的人無預警在公眾場所把電話開擴音,由於罵人者事先不知情,也沒有要把辱罵對話散布於眾的意圖,公然侮辱罪也難成立。但是,若辱罵的內容過於難聽,甚至導致被害人心靈創傷,被害人也可蒐證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補償他的精神損失,有勝訴案例。

也就是說,被對方責罵,雖然你覺得受到侮辱,但如果沒有以上幾點要件,也不一定告得成。尤其現在網路時代,匿名小白隨意發文謾罵,卻因為罵得是ID不是本人而容易逃過一劫,讓被罵的人不是滋味,面對這種囂張的網友,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法律來制裁。

但如果法律沒辦法還你公道的話,您不妨典範徵信社的代客復仇服務,在合情合理且合法的範圍之內,為自己出一口氣,也給對方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