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國立台大醫院的陳姓男醫生,被駱姓妻子指控與學妹發生婚外情長達半年。陳男供稱同樣在台大醫院擔任醫生的蕭姓女子曾對他表達愛幕之意,彼此郎有情妹有意,從2013年10月起成為男女朋友。兩人時常在醫院樓梯間約會、牽手即接吻,並在這半年間,每週發生一至兩次的性關係。然而蕭女否認自己有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高院指出,雖然並無陳男和蕭女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她並未否認和陳男交往,且蕭女也曾在寫給陳男的卡片中明確表達自己對陳男的愛意,如「我也堂堂27歲了,既然決定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認識學長一年半來,感覺愈來愈深了」等字句,認定蕭女已侵害陳妻的配偶權,今判蕭女應賠償陳妻40萬元定讞。
雖然最後元配獲得了40萬元的賠償,但卻無法讓偷吃的丈夫與小三繩之以法。典範徵信社在此提醒您,通姦罪的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除非能證明對方與第三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否則通常難以成立,頂多可以獲得民事賠償。
因此在發現配偶有疑似外遇的情形時,先別急著與對方攤牌,最好能先進行蒐證,證明對方真有通姦事實,否則最後可能只是一場空,誰都無法還你一個公道。若懷疑對方外遇,可以來尋求典範徵信社的專業外遇調查蒐證以及抓姦服務,讓你在法庭上無往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