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妻子表示,去年五月五日,先生與小三在汽車旅館內,上半身赤裸共處一室,先生還從後環抱小三,並將雙手置放其胸部並自拍影像留念,兩人竟還面帶微笑,令她怒不可遏。同時,兩人多次利用通訊軟體傳送露骨訊息,讓原配身心受到嚴重創傷而罹患憂鬱症。
然而,小三提出與對方line 對話紀錄佐證,表示林妻事後曾於line對話中表示願意原諒她,並否認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她指出,自己也勸元配與林男不要因為這件事離婚。
林妻聽到小三的供稱當庭動怒,表示自己當初極欲修復其家庭關係才選擇與小三對話,並沒有要原諒對方的意思。自己因為小三,原本家庭美滿走上離婚這條路,小三竟然還有臉講這些話,林妻簡直不能接受。
法院依其錄影截圖畫面,以及林男與小三對話紀錄,認為兩人有相當親密程度的男女感情交往關係存在,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間的正常交往範圍,以傷害到共同家庭生活的互信基礎,並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法官最後判小三需給付精神撫慰金五萬元。
面對外遇,千萬不要輕易原諒小三及配偶,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只要有提到原諒對方,那依據刑法第245條,就喪失告訴權,即便事後反悔,也就不能對兩人提出告訴。若發現對方外遇,可以來尋求典範徵信社的專業外遇調查蒐證以及抓姦服務。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解決您在訴訟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