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老翁懷疑妻子與劉姓男子外遇,氣得他一狀告上地檢署,並在理由狀中鉅細靡遺描述妻子與劉男偷情地點、時間,指證歷歷地怒控他們曾到哪些旅館幽會,一共29次,連劉男開的白色轎車車號也被老翁記下。
被控偷情的老婦人及「小王」劉男,到案時辯稱根本不認識對方,不斷喊冤。雙方各說各話,案情儼然成為「羅生門」,直到檢察官傳喚老翁子女作證,才揭開這場外遇風暴的真相。
根據報導,老翁從去年開始情緒變得暴躁,開始出現妄想症狀,振振有詞地說天公伯、觀世音、龍山寺的神明都說老伴在外有小王,相信「祂們不會說謊」。由於只有老翁片面說詞,沒有其他積極事證可證明劉男與老翁妻偷情,檢方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典範徵信社在此提醒各位,通姦罪的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除非能證明對方與第三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否則通常難以成立。就算本案中,老翁真的能聽到觀世音講話,而觀世音也真的看到他老婆跟劉姓男子發生性行為,然而只要沒有拿出任何證據,都不能指控對方有通姦事實。
拿出任何證據,都不能指控對方有通姦事實。因此在發現配偶有疑似外遇的情形時,先別急著與對方攤牌,否則最後可能只是一場空,誰都無法還你一個公道。若懷疑對方外遇,可以來尋求典範徵信社的專業外遇調查蒐證以及抓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