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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牽手也算侵害配偶權

已婚男與學妹純愛牽手 仍須賠償20萬元

已婚四十五歲陳男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卻仍與已結學妹頻頻出遊,案情不單純,陳妻發覺兩人相處有異,委託徵信社進行行蹤調查,沒想到竟拍到丈夫與該學妹牽手在海邊散步,還十指緊扣逛夜市。

陳妻指控,丈夫和學妹兩人親密交往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及家庭婚姻美滿,向兩人連帶求償一百萬元。對此,陳男辯稱,他與妻子感情觸礁,正在離婚協傷,學妹與丈夫的婚姻也不睦,兩人有相同際遇,才會到海邊散心、逛夜市,並表示這都是學長學妹間的正常互動,學妹也否認兩人有不當交往情事。

新北地院判決,兩人牽手出遊,雖有道德上的瑕疵,但海邊、夜市等公開場所人來人往,可能會有推擠或人潮過多的狀況,牽手等肢體觸碰在所難免,單憑牽手難以認定嚴重侵害配偶權,無須賠償。

高等法院卻認為,這對男女各有配偶,既然已婚,陳男就不該約同樣已婚的學妹單獨去海邊,且當天天氣佳,交通沒混亂到互相扶持以防跌倒。夫妻其中一方,不論第三人發生「愛」或「性」關係,都勢必侵害配偶權益,陳男曾向妻子道歉,卻隱瞞與學妹牽手出遊,這都動搖婚姻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改判兩人須賠償陳妻二十萬元。

不論是發生性關係,或只有單純牽手,都是對另一半的背叛。不該因情節不同而有不同定義,都應該稱之為外遇。面對外遇,千萬不要一時情緒失控,在還沒有蒐證完全的情況下提告,否則很可能因此敗訴,得不償失。

本案中,如果陳妻可以耐住性子繼續蒐證,或許就可以找到兩人通姦的鐵證。除了可以給兩人帶來應有的懲罰,也可以獲得更高的民事賠償金。建議可以尋求典範徵信社的專業服務,我們提供行蹤調查及抓姦服務,取得完整的通姦證據,讓您在法庭上無往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