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曾女的葉姓丈夫指控,林姓男子明知妻子早在二零零五年就已經結婚,卻仍相約去泡溫泉,甚至在溫泉旅館、摩鐵等地點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他收到兩人的親密照片及LINE對話紀錄才知道被戴綠帽,而且這一戴就是兩年。
對此,林男矢口否認婚外情的發生,並反駁之所以會故意約曾女吃飯、喝咖啡,是因為葉男從二零一五年起就陸續寄送黑函到公司,影響到工作。並將對話紀錄和較親密的照片進行修改,再把「證據」交給前妻當作報復手段,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任何性關係。
不過,曾女卻坦承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而且一起到宜蘭泡完溫泉後也有用LINE傳送「有餵飽妳嗎」、「夾那麼緊」等鹹濕訊息,也曾在下班後約會。更爆料對方每次只要發生關係就會記在小月曆上,例如「2014年9月9日等XX下班,在車上做了一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男一開始接受檢方偵訊時坦承外遇,而且性愛次數多達100、200次,後來卻又改口是要報復黑函,前後說詞不一,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最後依3次通姦罪各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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