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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自認受害者

小三帶孩子對正妻提告 法院竟說自找的

謝姓人妻的丈夫在二零一五年出軌老闆的兒媳施姓女子,兩人發生三次性關係,施女在二零一七年七月生下私生子;事後謝女將施女告上法院,但因為已超過了6個月的時效期限,最後施女獲不起訴。

事後因謝女丈夫威脅要在社群平台公布施女的裸照,結果謝女與其丈夫被施女提告恐嚇,並要求精神賠償。雖然謝女最後獲不起訴,然而謝女認為自己是出軌事件的苦主,卻不但告不成施女,自己還無端被告上法院,丈夫出軌還讓她遭外人指點,精神蒙受巨大的傷害,罹患憂鬱症,每天都必須吃藥度日,因此對施女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四十萬元的告訴,經彰化地院審理,一審勝訴。

施女不服上訴,稱自己不但被恐嚇,最後還與丈夫離婚,被迫獨自扶養私生子,身心也蒙受重大傷害,希望法院能駁回損害賠償請求。不過台中高等法院認為,恐嚇的人不是謝女,造成婚姻破裂的人也不是謝女,這全部都是施女一手造成的,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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