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首先,配偶權大家應該都知道,而配偶權囊括了夫妻姓氏權、住所義務、日常生活代理權、相互扶養權及忠誠義務等等,因此,當一方侵犯或損害了配偶之權益,便屬於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第 195 條(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分法益之財產賠償及限制):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於上述侵權行為,便是大家所知的《侵害配偶權》所使用的法條,當配偶不履行同居義務、對婚姻不忠、或是未盡婚姻之責任時,都試用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之後-
《刑法》的通姦罪除罪化後,我們是否還成懲罰不忠的配偶?別忘了,即使通姦除罪,我們仍受《民法》約束,對於自身配偶權遭到侵害,我們仍舊能爭取權益。並且,由於通姦罪屬於刑法,因此舉證更嚴苛,也因此,衍生出了「抓姦文化」,通姦罪要成立,那必須確實「抓姦在床」才有可能入罪。
《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卻相對寬鬆,只要你能提出配偶侵權的相關證據,基本上法官都會酌輕重裁罰。而以配偶外遇的例子來說,無論是對話截圖、親密照片或其他,只要法官認定你所提供的證據,間接或直接顯示了配偶與第三者「逾越了一般朋友身分」,便可贏的訴訟。
但是訴訟賠償呢?誠如上面所說,依據證據,法官會藉由侵權行為的「輕重」來判決處罰賠償金額。因此我們要怎麼提高賠償很明顯,掌握最有力的證據!而這也是為什麼,即使通姦已經除罪化,徵信社卻仍舊提供抓姦服務。何況,若你打算離婚,當然勢必得追求更好的賠償金額,而這些證據用在離婚訴訟或調解上,也能助你取得更好的權利分配。
典範徵信社能為你做什麼?
一直以來,徵信社最為人所知,並且為案件委託最大宗的業務,就是婚外情委託,而典範徵信社自然也不意外。你的伴侶外遇,讓你憤懣不平又受傷,想拿到更高的賠償,再擺脫這些爛人,就讓我們來幫你!
✔外遇調查:根據你提供的伴侶資訊及可能外遇的時間地點,進行跟監調查。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我們的調查時間與難度也會有所不同,若是遇到相當謹慎的伴侶或第三者,則蒐證時長可能會拉長。
✔手機監控:只要你有辦法拿到伴侶的手機,幾個小時就行,典範徵信社就有辦法對你的伴侶手機做全方位監控,無論是訊息、通話、還是他的行蹤,都能透過手機中的資訊被我們掌握。而偷情的訊息內容,也可以做為出軌證據。
✔專業抓姦:外遇調查結束後,我們大致上已經可以判斷對方會偷情的時間及地點,而我們也會確認你的配偶會在哪時候進行這件事,帶你一起去將不忠誠的伴侶抓個正著!唯一需要注意的事,通常抓姦服務只適用於已經決定要離婚的委託人。
委託典範徵信社的好處?
既然現在侵害配偶權的認定這麼寬鬆,為什麼還需要找徵信社?很簡單,我們可以幫你爭取更高的賠償,但因為目前所聽到最高的賠償金額,只有90萬元。因此若是你想要爭取更高的金額,典範也可以協助你私下解決,向你的配偶及第三者協議,爭取更好的和解金。
之前有一則小王敗訴的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劉妻與小王外遇,遭到徵信社抓姦,小王表示願意賠償,於是在徵信社的協助下,簽立160萬元賠償的和解書,同時亦有律師在場。但事後小王沒有履約,被劉夫提告,小王卻辯稱是劉夫跟徵信社人員恐嚇他,他才會簽下和解書。劉夫和徵信社人員則否認,並提供錄影畫面,表示當天一切和平,且劉夫原情緒激動,在徵信社人員的勸阻下,也未有脅迫或恐嚇小王的情況發生。而劉夫原本要求以300萬元作為和解金,與小王協議後,改成賠償160萬元,因此法官認為劉夫訴求合理,判決小王敗訴,必須履約。
從上則新聞可以看見,若是當時沒有徵信社人員在場見證並全程錄影,劉夫的160萬元其實不一定能到手。而在此事件中,劉夫並未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而是選擇私下和解,拿到更高的金額。
同時在證據蒐集方面,有些證據的蒐集容易遊走在法律邊緣,端看法官自由心證,因此,典範徵信社這裡能做的,就是不讓委託人攤上麻煩,若是在證據利用這一塊,有任何處及法律的問題,都將由我們徵信社人員一間扛起。
典範徵信社的優勢
典範徵信社開業10餘年,為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公司,我們服務過上百位客戶,也完成了上千件委託,我們徵信社一直致力於協助人生遭逢困難的人們去解決他們的問題及需求,同時我們每個案件簽約時,也會簽署委任同意書,並且會有律師在旁全程見證,你可以完全安心地將案件交給典範執行。
若有任何婚姻、外遇或感情問題,歡迎隨時撥打典範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55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