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提及假扣押、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三種保全程序,但其實還有另一種民事程序也能預防債務人脫產,那就是「假執行」!越來越多保全程序是不是看得有點眼花撩亂呢?接下來,將由典範徵信社為大家進行說明:
【假執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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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 |
假扣押 |
假處分 |
功能 |
實際處分 |
暫時凍結 |
暫時凍結 |
聲請方法 |
在起訴狀中請求假執行,並提供擔保金 |
撰寫聲請狀,獲得裁定後提交擔保金,並於三十日內聲請執行 |
撰寫聲請狀,獲得裁定後提交擔保金,並於三十日內聲請執行 |
執行標的 |
財產、不動產或動產 |
財產、不動產或動產 |
主要針對不動產或動產 |
聲請時機 |
一審勝訴、最終判決前 |
判決確定前 |
判決確定前 |
聲請條件 |
經法官宣告得假執行 |
未來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 |
未來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 |
假執行會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或強制執行,儘管稱為「假」執行,實際上卻會真的執行!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因此會提前對財產進行相關處置。由於涉及實際執行,聲請假執行的條件也相對嚴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93條的規定,聲請假執行須符合兩項條件:
1. 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2. 須明確記載於裁判主文內。
由於假執行會實際執行,因此債權人必須獲得勝訴判決,且由法官宣告得假執行。相較之下,假扣押與假處分則是由債權人自行撰寫聲請狀,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經法院同意後即可進行。而假扣押與假處分無需等到勝訴判決便能聲請,主要目的是暫時凍結對方財產或資產,防止其隨意處分。因此,兩者在聲請程序及功能上均有所不同。
【聲請假執行後,若二審判決有變該怎麼辦?】
由於假執行會對財產進行實際處置,若二審判決結果不同,那已經被執行的財產該如何處理呢?首先,聲請假執行時,債權人必須提交擔保金,而這筆擔保金就是為此而設的補償機制。通常,若二審判決有變,法院會利用這筆擔保金來補償債務人的財產損失。雖然聲請假扣押與假處分也需提交擔保金,但其作用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用程序,並非用來補償債務人。因此,從這一點也能看出這三種保全程序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