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產本身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常見的脫產方法皆是透過買賣、贈與、轉移至國外等方式來轉移財產。除非這些行為會損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脫產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什麼是損害債權罪?】
當債務人於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有三項: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意圖損害債權、債務人進行脫產行為。
.脫產罪的爭議:如果債務人在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前就已進行脫產,通常不會構成「損害債權罪」。
.脫產罪的提告時效:損害債權罪有10年的追訴時效,若超過10年未提告,將來無法再以此提起刑事訴訟。
綜上所述,脫產行為介於「合法」與「違法」之間。原則上,脫產並不違法,但若侵害到債權人的權益,則可能觸犯「損害債權罪」,而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惡意脫產」。如果法院認為債務人的脫產行為並未損害到債權,則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也難以透過民事程序聲請保全或撤銷。
【離婚前發現對方脫產怎麼辦?】
由於本文案例是男方在離婚前進行脫產,故意讓配偶無法獲得剩餘財產分配。因此,典範徵信社也對此進行詳細說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終止前五年內處分婚後財產,且有故意減少財產的意圖,配偶可請求「追加計算」,以保障自己的婚姻權益。所以你不必擔心!只要能證明對方在離婚前的五年內故意處分財產,配偶就有權要求追加計算婚後財產以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