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熱門時事新聞經常在網路上聳動爆料,當某位藝人犯錯或發表不當言論時,民眾會紛紛表達自己的看法,甚至有些酸民不問是非對錯便開始影射、嘲諷或詛咒。憲法確實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謾罵、杜撰抹黑,甚至侮辱當事人及其家人,這樣的言論仍然會涉及法律責任。
刑法第310條 - 誹謗罪 |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根據刑法規定,凡是故意向大眾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言論,例如「她勾引已婚男子」、「這家店根本是黑店,專門騙觀光客的錢」,像這類言論就很容易構成誹謗罪。
如果是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發表此類言論,由於每個人都有可能看到,故屬於「意圖散布於眾」,因此民眾應多加注意!然而,誹謗罪也有例外規定。如果發言者能證明其言論屬「真實」且與「公共利益」相關,或不確定真偽,但已經過「合理的查證程序」,而非隨意輕信謠言,在這些情況下便不會觸法。
然而,根據刑法第311條規定,某些人的身份地位理應接受民眾的適當討論,例如政府官員、公務員或公眾人物等,但仍需注意評論的尺度不能過激,避免使用情緒性的攻擊字眼。
刑法第309條 - 公然侮辱罪 |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公然侮辱罪的定義相對單純,只要在公開場所、三人以上的群組或公開留言區發表三字經或抽象式謾罵,例如「婊子」、「賤人」、「畜生」,即構成公然侮辱罪。請注意,即使是上傳梗圖或使用綽號進行謾罵,只要能讓人聯想到特定人士,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其他的法律責任】
網路霸凌行為舉例 |
可能觸及的法律責任 |
遭受誹謗、汙辱或不實的言論騷擾 |
除了會觸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外,還可以請求民事侵權賠償 |
遭受恐嚇性威脅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被上傳不雅圖片、影像 |
恐觸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罪、妨害秘密罪等相關刑責 |
被上傳遭人毆打、攻擊的影像 |
傷害罪 |
遭人肉搜索、個資被公布 |
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罪 |
「沒有謾罵或侮辱,但有按讚會觸法嗎?」網路霸凌的可怕之處在於,民眾持續分享、按讚,擴大了文章的影響力。因此,即便沒有直接參與謾罵,但有按讚或分享仍有可能涉及法律糾紛,也曾有受害人家屬連同按讚的十餘人一同提告,這點希望民眾謹慎小心,千萬不要成為網路霸凌的一份子。